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洒水车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DYZH2025-03
采购人: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需采购洒水车一台。
一、 采购项目
1、项目名称: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洒水车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燃油洒水车一台,柴油国六排放标准,配置前鸭嘴冲洗、对冲冲洗、后洒洒水、洒水炮等功能,包括整机、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现场调试等。
二、技术要求
1、提供的设备应是技术先进,性能优良,供货时提供有关设备的合格证明材料。
2、提供的设备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洒水车主要技术参数
项 目 |
参 数 |
外廓尺寸mm |
长≥7945,宽≥2400,高≥2885 |
燃料种类/排放标准 |
柴油/国六 |
整备质量kg |
≥7000 |
发动机品牌 |
广西玉柴、潍柴、东风康明斯等知名品牌 |
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 |
≥160kW |
罐体容积m³ |
≥10 |
水泵最大流量m³/h |
≥40 |
对冲宽度m |
≥20 |
洒水宽度m |
≥14 |
标准配置 |
配置具备前对冲,前冲鸭嘴型喷头,后喷洒,后喷枪,电控操作等功能 |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不得低于上述技术参数要求;
(2)供应商需要独立完成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参与上述车辆报价的供应商自身能够按国家三包法执行及质量保证;
(4)参与上述车辆报价的供应商自身必须能够提供产品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
(5)供货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确保交货后符合国家车辆上户标准;
(6)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生产日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
注:若供应商不能满足上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三、服务需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注:若供应商延期交货的,按照1000元/天进行处罚。
2、交货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内。
3、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检查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交货时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的货源证明材料(所供各车型的制造商认可的经销商授权书复印件(加盖经销商印章)或提供制造商出具的货源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4、产品在采购人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产品质量保证期:
整车质保:自用户购车之日起12个月。
说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予以保修,具体保修内容详见各车辆品牌产品质量保证手册。
2、售后服务内容
(1)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a.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b.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
c.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a.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b.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总价报价,包含: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13%增值税)、培训费、检测费、车辆上牌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不含车辆购置附加税、保险)。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四)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日内支付30%预付款(供应商提供收据),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项目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7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培训
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对车辆的操作培训,使相关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相关设备。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的,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同一产品的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报价,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代理商在本项目同时报价);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网页截图。
3、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合同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4、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有关要求
(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5年08月15日15时
(二)报价文件的递交
将加盖公章的材料,邮寄(密封)或送到: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工业园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老厂区)综合部。
(三)报价文件需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单(附表1);
2、商务、技术偏离表;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供应商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
5、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合同业绩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表4);
7、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网页截图;
8、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原厂商授权书;
以上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六、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8月15日15时。
七、评审方式
满足采购人资质要求,采用经评审最低价法。
八、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侯经理 18953832888
李经理 17564325056
单位名称: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泰安市岱岳区大汶口石膏工业园区
山东岱岳制盐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1日
点击下载原文件:/admin_x/kindeditor/attached/file/20250819/20250819141267236723.doc